“德子土”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

思妙知产 2026-06-06 20:42:48 资料库 案例库 商标 0

商标申请图样:

 

指定使用商品:

31类树木;植物;活动物;新鲜浆果;新鲜蔬菜等

 

案件审查审理情况:20237月提出注册申请,20241月取得注册。20255月商标局经核查其在使用中存在欺骗误导公众的情形,以“作为商标使用易使公众产生误认”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。

 

使用场景:

 

相关情况:商标局对类似情况进行了扩大排查,对第29类蛋、第31类活动物等商品上欺骗性使用的“山里来的土”“农家土”商标及包含“土鸡”“土猪”文字的商标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,对尚在注册审查阶段的类似商标予以驳回。

 

案例点评:经营主体在实际使用中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组合,使用“德子土鸡”模糊商标与商品名称的界线,并在直播间等营销场景下存在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所售商品为“土鸡”的情况。商标局接到相关线索后经核查依法对该注册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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