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树上熟”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案例

思妙知产 2026-06-06 20:40:53 资料库 案例库 商标 0

商标申请图样:

 

 

指定使用商品:

32类果汁等

 

案件审查审理情况:20115月提出注册申请,20126月取得注册。20256月商标局以“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公众产生误认”为由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。

 

相关情况:商标局对类似情况进行了扩大排查,对第31类、32类新鲜水果、果汁等商品上的“树上熟贵妃”“树熟凯特”“树熟泰香”等注册商标依职权予以宣告无效,对尚在注册审查阶段的类似商标予以驳回。

 

案例点评:“树上熟”等商标使用在新鲜水果、果汁等商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品质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,带有欺骗性,属于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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